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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食品安全举报奖金最高30万

2016/9/1 7:40:37 来源:深圳商报

记者昨天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最新修订的《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日前实施,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按照规定,举报以下几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可获得相应的奖金奖励: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成品,或者向禽畜及禽畜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境外食品的,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境外食品的;生产经营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安全指标、质量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霉变,不标注、虚假标注或者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超过保质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生产经营仿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产地、冒用厂名、厂址、冒用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的;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私屠滥宰禽畜的“黑窝点”,将餐厨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的。

新规鼓励业内举报和媒体监督。比如,鼓励企业员工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深圳市食品行业内食品安全共性问题,鼓励企业员工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企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企业员工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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