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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台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2016/11/11 8:46:05 来源:江南都市报

  11月10日,记者获悉,江西省近日出台了《江西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其中明确,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设区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

  有4种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一是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二是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三是设区市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四是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设区市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约谈该设区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约谈该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该设区市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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