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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遍绍兴城 难觅一虾蛄

2016/12/7 10:44:55 来源:钱江晚报

浙江人餐桌上常见的虾蛄,最近在绍兴几乎绝迹了。

半个月前,绍兴有两人因售卖镉超标的虾蛄被判刑。其中一人是农贸市场的经营户,另一人是某餐饮店的店长。

“现在谁还敢卖虾蛄,要坐牢的。”绍兴镜湖农贸市场的一位水产店老板昨天告诉钱江晚报记者,他们无法分辨售卖的虾蛄是否存在镉超标,只好选择“不冒险”。

大部分销售商

半年前已将虾蛄下架

因出售虾蛄被判刑,在绍兴还是第一次。

这个案子发生在今年1月26日。绍兴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抽检中查出,某海鲜食府出现镉超标3倍以上的虾蛄。据店长张某介绍,这批虾蛄是前一天从大江农贸市场水产店孙某那里进的货。

两人因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起诉,11月21日,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孙某被判拘役两个月,处罚金2万元;张某被判拘役45天,处罚金1万元。

越城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昨天告诉钱江晚报记者,本案发生后,他们逐级溯源,发现这批问题虾蛄来自萧山一家水产批发市场。他们立即将情况向绍兴、萧山两地市监部门作了汇报。

今年4月,绍兴市市场监管局下发通知,要求辖区所有经销商停止销售镉超标的虾蛄,在进货时需要向供货商索要检验检疫合格证书。

两人被判刑后

绍兴没人再敢冒险

昨天,记者走访了绍兴市区多家水产店、综合超市、海鲜馆,得到的回复是,自从通知下发后,大部分商家就停止了虾蛄销售。

其余少量继续按规定销售虾蛄的企业,在孙某和张某被判刑后,也停止了销售。

“卖了这么多年,我们能分辨出虾蛄新不新鲜,可是重金属超不超标,却不能凭经验观察出来。”一家水产店的老板说,“大不了不卖虾蛄,没有人愿意冒险吃官司。”

绍兴市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介绍,2015年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像虾蛄重金属超标这样的问题,只能处以货值金额的5至10倍罚款,缺乏威慑力。新法实施后,相关部门加大了处罚力度。

“执法人员要求经营户必须向供货商索要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如果不索要凭据就会被认为是‘明知产品有毒故意销售’,涉嫌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罪。”工作人员说,孙某和张某也是因为没有票据,才被判刑。

虾蛄镉超标

或因近海污染

一名海产养殖专家告诉记者,虾蛄一般生长于近海海水中,市场上95%的虾蛄都是捕捞的野生虾蛄,捕捞区域一般在浙江、江苏、广东、山东等近海海域,“虾蛄的镉超标,基本上是由水域环境的重金属超标引起的。”

专家介绍,镉是一种对人体有害的元素,可在生物体内富集,引起慢性中毒。

世界卫生组织将镉列为重点研究的食品污染物,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将镉归类为人类致癌物,我国也将镉列为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重点监控指标之一。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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