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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法院刑庭集中宣判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2017/1/5 10:56:36 来源:陕西法制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刑庭于元旦前夕集中对四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涉案的八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其中经营猪头肉的被告人郑某某、李某某,以及被告人吴某某、吕某某均使用工业松香对猪头进行拔毛处理,并在未央区张家巷及新北辰农贸批发市场进行销售。经营面条加工的被告人王某、翟某某为了提高面制品的筋度,在生产过程中非法加入硼砂。开办粮油店的张某某、郝某某,以无碘盐冒充碘盐进行销售。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未央法院集中宣判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旨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加强法院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营造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刑庭 张伊)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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