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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食药监局监管办法征求意见 无证小餐饮拟实行临时备案监管

2017/2/17 17:37:35 来源:上海金融报

  日前,上海市食药监局发布《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根据意见稿,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经营毛蚶、炝虾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也不得经营冷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生食水产品、凉拌菜和预先拌制的色拉等高风险食品,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热食类食品和糕点类等可能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食品,也在禁止制售的食品名单中。

  除了对食品种类有严格限制,对于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监管部门还对其经营场所、加工过程、制售能力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比如,其经营场所要在固定建筑物内,与公共厕所、倒粪池、污水池、垃圾场等污染源的直线距离超过25米,且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不得跨门和占道经营;其经营场所不兼用于个人日常生活,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其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的处置要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据透露,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的有效期为一年。房屋租赁期不满一年的,有效期以租赁期为准。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其经营地点、经营品种、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申请重新办理临时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重新办理临时备案的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这意味着临时备案至多只能维持3年。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临时备案,转让、涂改、出借、出租临时备案公示卡,3个月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的,区市场监管、环保、房屋管理、消防、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由其注销临时备案信息。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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