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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购买六桶油 获赔七千多

2017/2/22 9:07:14 来源:北京日报

本报讯 白先生从某超市购买了标签上标有“特级初榨橄榄油”字样的食用油,但发现该商品并未标明橄榄油的添加量,故将该超市诉至顺义法院。记者昨天获悉,法院判决超市退还白先生货款,并支付10倍赔偿金。

白先生诉称,自己在某超市购买了6桶食用调和油,这种调和油在标签、贴牌以及配料表等不同位置标注了“特级初榨橄榄油”字样,并以图形、文字等方式突出“橄榄”,却未标示橄榄油的添加量,属于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白先生认为该超市销售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超市退还货款719.9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7199元。

对此,该超市辩称,涉案调和油经过数家检测机构检测,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依据全国粮油标准化委员会油料及油脂分会的鉴定,涉案调和油的标签符合行业的实际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超市作为正规经销商,其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时理应对其销售商品的品质,包括对商品外包装、产品描述等表面特征尽到法律规定的注意义务。涉诉食品的标签上强调添加了橄榄油,却未对橄榄油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作出标示,致使消费者对涉诉食品中橄榄油含量的多少、是否适合消费者个体长期食用、购买该食品的性价比等难以做出判断,有误导之嫌。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超市退还白先生货款719.9元并支付赔偿金7199元,白先生则需退还超市所购食用油。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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