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常德市湿米粉专项整治工作会上获悉,我市19家湿米粉生产企业由于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不符合许可条件,自原有许可证到期之日起,被禁止从事米粉生产。
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和省食药监管局的相关规定,今后所有从事生产加工湿米粉的企业,应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规范生产;禁止生产加工、出售无预包装、无标识的湿米粉。所有湿米粉流通环节经营者、餐饮服务者禁止销售、购进和使用非法生产加工、无预包装、无标识的湿米粉。
自原有许可证到期之日起,这些企业将不能再从事米粉生产活动,一旦被发现,将按照无证生产处理。市民如发现这些企业仍在从事米粉生产活动,可拨打12331进行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