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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暂行规定

2017/4/13 11:40:13 来源:食药监总局

  近日,中共广西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细化了党政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系统推进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的“党政同责共管、决策权责相符”,全力提升食品安全治理保障水平。

  《规定》提出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加考核权重。各级政府要依法落实监管职责,健全食品安全考核体系,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严防严控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夯实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基础,健全统一权威的监管机构,督促同级政府有关部门、下级政府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规定》要求,建立党委、政府定期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食品安全重大事项。各级政府或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还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督查工作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分析研判及信息通报机制。

  《规定》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力度,对未全面履行、不履行、不当履行或者履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不力,造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规定》还对食品安全工作经费、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及专业装备设施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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