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台湾地区制定包装食用醋标示规定

2017/6/9 8:49:57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2017年6月6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061300611号公告,制定《包装食用醋标示规定》,并自2018年7月1日生效。

同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包装食用醋标示规定问答集》,主要内容包括:(1)规范对象:本规定和要求产品如为条例食醋及合成食醋,其应于包装明确处标示“调理”、“合成”字样。(2)酿造食醋的定义:酿造食醋是指以谷物、果实、酒精、酒粕及糖类等原料的酒糟添加酒精经醋酸发酵,且未添加醋酸、冰醋酸或其它酸味剂加工的产品。(3)规定调理食醋和酿造食醋的标示规定及标示的字体大小等。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