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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小餐饮临时备案监管办法7月实施 居民区内经营须“无油烟”

2017/6/27 14:03:52 来源:新民网

《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对人民群众有需求且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有固定场所、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临时备案,并由各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据上海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群众日常饮食消费需求,但由于房屋属性等原因,一些小型餐饮无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因此未纳入到政府监管范围,食品卫生状况较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部分无证经营的小型餐饮还存在油烟扰民、消防安全等问题,在被取缔后容易回潮,成为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为此,按照“分类施策、从严监管、减少存量、严控增量”的原则,《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对小型餐饮的综合治理作出明确规定:首先,小型餐饮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其次,对因房屋属性等原因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群众有需求且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小型餐饮实施临时备案纳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但是,对于属于违法建筑或破墙开店“居改非”、存在油烟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属于临时备案的范畴,将会依法予以查处,严把食品安全和油烟扰民底线的前提。

管理办法对小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品种均有限制。根据规定,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可以经营品种包括各类热加工糕点、自制饮品和热食类食品。其中,经营场所在居民小区内的,可经营品种限定为蒸煮糕点、自制饮品和不产生油烟、废气、异味的热食类食品。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禁止经营以下食品: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食品;冷食类食品(如:冷菜)、冷加工糕点(如:裱花蛋糕、慕斯蛋糕、提拉米苏)、生食水产品(如:生鱼片)、凉拌菜和预先拌制的色拉等高风险食品;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热食类食品和糕点类等可能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食品。

据悉,全市16个区选取21个试点街镇,在5月底开始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并在全市稳步推广实施。目前,21个试点街镇已对193家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备案,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为便于市民辨识,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将在醒目位置张贴统一的“便民饮食”专用标识,经营场所统一设置公示栏,公示《便民饮食临时备案公示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脸谱”、经营者承诺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信息以及12331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热线,接受广大市民监督。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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