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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饮料替代 这些高温津贴知识你需要知道

2017/7/13 11:47:06 来源:重庆晨报

昨日,一年中最热的三伏天正式开始,重庆开启“高温模式”,对于上班族来说,夏天上班能够领取高温津贴是最关心的。

那么重庆的高温津贴是如何规定的?哪些人可以享受高温补贴?重庆晨报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为你解答。

多少摄氏度以上算高温?

35℃以上即算是高温天气

按照《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为一般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为中度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度高温天气。

哪些人可以享受?

范围包括室内室外多个工种

按照《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露天作业比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温津贴。

每天能领多少钱?

重庆高温津贴每天不低于5元

重庆高温津贴为阶梯补贴。

高温天气露天作业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

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

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高温天气期间,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已依法享受高温作业岗位津贴者除外。

各单位发放标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但可以高于该标准。

高温津贴怎么发?

用人单位按月与工资一起支付

按照规定,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事业单位高温津贴列入福利费支出。

重庆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以每个月高温认定天数来确定,而高温天气则以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气温为准。

按照规定,每年6—11月期间,市气象主管部门应当于每月5日前,通过当地报纸、电视或广播向社会公布上月高温天气汇总情况。

发放办法为,劳动者的高温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期限足额支付;没有约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与劳动者工资一并支付。发放高温津贴应当做好发放记录。

是否可用物品替代?

不得以饮料替代,不发可投诉

根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津贴的,可通过企业所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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