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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场监管2017年第7批食品监督抽检 12批次样品不合格

2017/8/15 10:09:41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环节市级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2017年第7批)

近期,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等8家食品检测机构,按照《食品生产环节抽检监测实施方案》,抽检了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其他食品、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饮料,糖果制品、饼干、调味品、定粉及其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冷冻饮品、食品添加剂等17类57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60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根据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天津市九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午餐肉香肠”标签不合格(标签标示的联系方式字符高度不足1.8mm;净含量字符高度不足4mm;标示的新创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未使用同一字号在所标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不符合GB7718-2011的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

(二)天津市河东区玉华台友竹食品厂生产的“西式风味香肠”标签不合格(标签标示的营养成分表、联系电话字符高度不足1.8mm;食品添加剂“双乙酸钠”未标示其在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不符合GB7718-2011的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

(三)天津理研维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油炸裹粉”标签不合格(标签标示的配料中“酱油粉”名称标示有误,且未标注该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不符合GB7718-2011的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

(四)天津欧凯米特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软冰淇淋预拌粉”标签不合格(配料与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原料不符;标签标示的净含量字符高度不足6mm;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修约间隔有误;钠的标示单位有误。不符合GB7718-2011的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

(五)天津市小宝栗子食品有限公司加工厂生产的“栗子羹”标签不合格(产品配料与标示的产品名称不符,标签配料未标示栗子,不符合GB7718-2011的规定)。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六)天津市蓟县老伙计豆制品厂生产的“大块腐乳”标签不合格(产品配料中白糖未标示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消泡剂未标示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不符合GB7718-2011的规定)。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七)天津市武清区金海豹调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酱油”标签不合格(样品中检出食品添加剂苯甲酸,标签中未明确标示,不符合GB7718-2011的规定)。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静海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八)天津市鑫源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北拉皮”标签不合格(营养成分表中“能量“营养素参考值标示有误,不符合GB7718-2011附录A的规定)。检验机构为天津市武清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九)天津香满城香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标签不合格(标签中未标示“等级”,净含量字符高度不符合GB7718-2011的规定)。检验机构为天津市式清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天津泉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伴梅”标签不合格(配料表中未标注食品添加剂甜蜜素,不符合GB7718-2011及GB28050-2011的规定)。检验机构为天津市武清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一)天津市利新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国加州西梅”标签不合格(营养成分表中“脂肪”标示有误,不符合GB28050-2011的规定)。检验机构为天津市武清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二)天津宝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国西梅”标签不合格(营养成分表中“碳水化合物”标示有误,不符合GB28050-2011的规定)。检验机构为天津市武清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核查处置部门督促企业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采   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市场监管委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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