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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药监局公布5批次炒货食品不合格

2017/9/21 14:36:41 来源:食品科技网

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2017年第3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本次抽检涉及3类食品,包括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罐头、粮食加工品共316批次,其中5批次不合格。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信息如下:

1.巢湖市太湖山阳光便利店经销的安徽省合肥市孙老大食品厂2017/6/7生产的酒鬼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75g/100g,标准规定为≤0.5g/100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2.安徽富煌四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阳光花园店经销的巢湖市天宝食品有限公司2017/5/8生产的烧烤青豌豆(,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5mg/g,标准规定为≤3mg/g;2017/5/8蒜香青豌豆,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mg/g,标准规定为≤3mg/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3.安徽富煌四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团结路店经销的巢湖市天宝食品有限公司2017/6/5生产的番茄青豌豆,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9mg/g,标准规定为≤3mg/g;霉菌检出值为100CFU/g,标准规定为≤25CFU/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4.安徽省永良商贸有限公司永良生活超市大众连锁店经销的合肥琴翔云食品有限公司2017/7/20生产的怪味蚕豆,霉菌检出值为50CFU/g,标准规定为≤25CFU/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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