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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3批次坚果制品不合格

2017/9/28 10:47:08 来源:食品科技网

近期,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3类食品共259批次,其中3批次坚果制品不合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信息如下:

芜湖市小妹瓜子店经销的宣城市升泉食品加工厂2017/7/4生产的升泉多味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9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弋江区可味食品经营部经销的芜湖市万康食品厂2017/4/23生产的多味花生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81g/100g,标准规定为≤0.5g/100g。检验机构为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弋江区才荣食品经营部经销的安徽省芜湖市胡大食品有限公司2017/5/1生产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1g/100g,标准规定为≤0.5g/100g。检验机构为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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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残留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坚果与籽类食品不得使用,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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