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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食药监局通报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17/10/3 15:28:58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按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河南省承担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食药监办食生〔2017〕1号)有关要求,在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发现2批次洛阳市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洛阳豫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示生产日期为2016-07-17和2016-08-05的小磨香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德了美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洛阳豫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名称:小磨香油,规格:300ml/瓶,标示生产日期分别为2016-07-17和2016-08-05,不合格项目:酸值(KOH),标示生产日期为2016-07-17的小磨香油实测值为5.0mg/g,标示生产日期为2016-08-05的小磨香油实测值6.5mg/g,标准要求≦2.0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017年7月13日洛阳豫正食品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小磨香油(生产日期为2016-07-17和2016-08-05)的检验结果有异议,并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复检,2017年8月4日洛阳市食药监局收到省局转来的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检验报告2份,报告编号:SY2017023838显示标示生产日期为2016-07-17的小磨香油酸值项目检验结果为7.1mg/g,复检结论不合格、SY2017023839显示标示生产日期为2016-08-05的小磨香油酸值项目检验结果为6.5mg/g,复检结论不合格。

(二)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2017年7月11日洛阳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将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检验报告(编号:GC17410055167、GC17410055168)送达洛阳豫正食品有限公司,同时启动核查处置,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小磨香油,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要求召回该批次产品,查找不合格原因,并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

(三)行政处罚情况

2017年7月14日洛阳市食药监局决定对洛阳豫正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小磨香油的行为立案查处,立案号:(洛)食药监食案立〔2017〕10号。

2016年7月17日洛阳豫正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标示生产日期为2016-07-17的小磨香油30瓶(规格300ml/瓶),全部销售至河南德了美实业有限公司,该批次小磨香油销售金额为499.8元。2016年8月5日该公司共生产标示生产日期为2016-08-05的小磨香油30瓶(规格300ml/瓶),销售至河南德了美实业有限公司15瓶,公司业务员销售15瓶,该批次小磨香油销售金额为490.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洛阳市食药监局决定对洛阳豫正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990.6元,并处罚款80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该公司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如下:1、采用传统水代法生产小磨香油,将制好的小磨香油存放在油罐里沉淀,根据经营需求进行灌装。灌装环节使用的是人工封盖,容易密封不严;2、产品消化周期太长,本次抽检的两批次产品均为2016年7月和8月生产,抽检时产品已经存放近1年;3、产品存放温度高(2016年7-8月气温最高时生产,至2017年6月8日抽检,产品存放经历两个高温季节),容易对产品的酸值造成影响。

根据以上情况和现场核查,该公司进行了严格整改。洛阳市食药监局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认为整改符合要求。依据总局23号令和《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洛阳市食药监局将对该公司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河南德了美实业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示生产日期为2016-07-17和2016-08-05的小磨香油

(一)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2017年7月11日洛阳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将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检验报告(编号:GC17410055167、GC17410055168)送达河南德了美实业有限公司,同时启动核查处置。执法人员向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洛食药监食责改〔2017〕0711-1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经营小磨香油,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要求召回该批次产品,查找不合格原因,并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

(二)行政处罚情况

2017年7月14日洛阳市食药监局决定对河南德了美实业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合格小磨香油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立案号:(洛)食药监食案立〔2017〕9号。

经查,2016年8月12日河南德了美实业有限公司从洛阳豫正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小磨香油(生产日期:2016-07-17)15瓶,2016年11月2日购进小磨香油(生产日期:2016-07-17)15瓶,2016年12月9日购进小磨香油(生产日期:2016-08-05)15瓶。该2批次小磨香油共销售31瓶,销售额共计689.9元,剩余产品由于业务原因于2017年6月30日退回厂家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洛阳市食药监局决定对河南德了美实业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89.9元,并处罚款5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该公司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如下:该产品采用传统工艺,厂家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未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


根据以上情况和现场核查,该公司进行了严格整改。洛阳市食药监局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认为整改符合要求。依据总局23号令,洛阳市食药监局将对该公司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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