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生产环节水产加工品的监督抽检,共抽检112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青岛鸿鹤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柳粒,大肠菌群检出值为90MPN/100g,标准规定为30MPN/100g。检验机构为青岛顺昌检测评估有限公司。
青岛鑫海湾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干海参,蛋白质含量为35.4%,标准规定≥50%。检验机构为青岛正方元信公共卫生检测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城阳区、黄岛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12月3日前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