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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21期)

2017/10/24 15:28:44 来源:浙江省食药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17年第2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一、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糕点、饼干、罐头、酒类、食品添加剂等。共抽检11个地市312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304批次,不合格产品8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浙江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销售的杭州天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麻酥(熟粉类糕点)冷加工,酸价(以脂肪计)的检出值为8.1mgKOH/g,比标准规定(5mgKOH/g)超出62%。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义乌好又多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杭州匠心天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蛋卷(奶油味)大肠菌群的检出值30CFU/g、25CFU/g、25CFU/g、<10CFU/g、<10CFU/g,不符合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温州市亿华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绍兴县湖宾酒厂生产的白酒(糟烧)酒精度检出值为45.9%vol,未达到标准规定(49.0~51.0%vol)的要求。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国家黄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八) 宁波市江东宁东蒲尾芬食品商行(蒲尾芬)销售的嘉善洪馨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薄荷糕(冷加工)(熟粉类糕点)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9g/100g比标准规定(0.25g/100g)高出96%。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杭州、温州、湖州、嘉兴、绍兴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温州、金华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3个月内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70927.xls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927.xls

本次检验项目.docx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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