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沈阳:做假调味料卖到外地被判刑八个月

2017/12/29 14:48:01 来源:华商晨报

2016年9月中旬至2017年3月11日期间,福建来沈的男子何某在自己家中,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私自生产小丑娃特鲜一号、澳宴奇鲜香王固态调味料和大喜大牛肉粉调味料三种注册商标产品。

之后,何某多次通过无锡中卡物流沈阳大东办事处,将自己生产出的侵权产品运输到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销售给姚某、吴某、戎某。

三种侵权产品销售金额达人民币68000元,另有共价值人民币18240元的未销售成品被公安机关查扣。

2017年8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何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何某在庭审中能够自愿认罪,并缴纳罚金,所以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何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