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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严查执业药师“挂证”

2018/6/8 9:40:56 来源:华商晨报

我省食药监将重点整治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问题。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了相关情况。

重点检查执业药师“挂证”

重点检查不在岗履职

据介绍,为规范零售药店配备使用执业药师行为,进一步整治执业药师“挂证”问题,7月31日前,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对聘用执业药师开展自查,主动清理“挂证”执业药师并向所在地市局报告,“挂证”执业药师应当主动申请注销注册。

结合农村地区和城乡接合部药店诊所专项整治行动,加大飞行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及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问题。强化对互联网发布“挂证”信息的监控,利用互联网、实地检查、异地协查等手段,结合劳动合同、工资发放、保险缴纳等情况,加强对执业药师任职信息调查核实。

收缴“挂证”执业药师注册证

8月1日起,对查实执业药师“挂证”问题,按以下方式依法处理。

对查实“挂证”执业药师,收缴其注册证,同时,将“挂证”执业药师信息逐级上报至省局,由省局统一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予以注销注册、公开曝光。对查实聘用“挂证”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按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四条论处,一律予以撤销《药品GSP证书》,并在诚信档案中予以记录,列为失信企业。

发现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依法处理。

举报后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食药监部门表示,广大市民可拨打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举报。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查证属实的依法予以奖励。

各市局要严格按照《辽宁省药品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监管指导意见》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销售处方药行为。

省局将通过开展飞行检查、暗访调查等方式,加大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对发现问题查处不力,执业药师“挂证”现象较多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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