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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变更注册技术指导原则公开征求意见 进一步规范配方变更注册程序

2018/8/2 15:34:40 来源:中国质量报 王嘉

本报讯 (记者王嘉)为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变更注册,简化优化程序,依据《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变更注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日前公开征求意见。

奶粉

(图文无关)

据悉,《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及附件载明事项的变更,以及《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变更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50号)中规定的需要申请变更的情形。

《征求意见稿》明确,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在原料种类不变、符合配料表顺序和营养成分表不变的条件下,实际生产时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允许有一定范围内合理波动或调整,不需申请产品配方变更注册。

而产品配方变更前后有明显差异、营养成分表发生变化以及生产工艺类型(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发生变化的,不属于产品配方变更范围,应重新申请产品配方注册。

《征求意见稿》显示,符合申请产品配方变更注册的情况包括两种:

一是不影响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变更。包括产品名称发生变化;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名称、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标签、说明书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允许的含量声称发生变化;标签、说明书中注册商标、图形、产品标准代号、认证项目发生变化和不影响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其他变化。

二是可能影响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变更。包括食品原料的品种、状态、质量规格等发生变化;食品添加剂的品种、状态、质量规格等发生变化;复合配料及复配食品添加剂变更为单体配料及食品添加剂或单体配料及食品添加剂变更为复合配料及复配食品添加剂;在终产品中不发挥营养作用或工艺作用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品种发生变化和导致配料表中配料顺序发生变化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的用量发生变化;以及企业搬迁生产地址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其他变化。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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