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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连江开展河鲀鱼等有毒有害水产品专项检查

2018/8/19 11:10:50 来源:中新网 刘永土

  中新网福建新闻8月18日电 (刘永土 福小安)随着8月1日禁渔期的结束,市场上的近海捕捞海产品逐渐增多,福建福州连江县部分乡镇沿海岸边码头、农贸市场、食品摊贩、餐饮店等场所偶有出现加工销售河鲀鱼(干)等非法行为。16日,连江县政府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沿海各乡镇岸边码头、农贸市场、食品摊贩、餐饮店等场所开展河鲀鱼、织纹螺、圆尾鲎等有毒有害水产品销售行为专项检查。

  检查组由连江县食安办、市场监管局、海洋与渔业局及公安局执法人员组成,分两组先后赴坑园镇、东岱镇、黄岐镇、晓澳镇、浦口镇、筱埕镇等沿海乡镇开展暗访检查。检查内容以销售河鲀鱼、织纹螺、圆尾鲎等有毒有害水产品行为重点,以乡镇沿海岸边码头、农贸市场、酒楼为重点场所。

  据介绍,执法人员在筱埕镇筱埕村农贸市场、凤城镇凤城农贸市场、晓澳镇道澳农贸市场、晓澳农贸市场、百胜村农贸市场及街边小酒楼、坑园镇颜岐村农贸市场共发现7起销售河豚鱼(干)的行为,数量共计约23.25公斤,现场予以查扣,并将当事人带回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做询问调查笔录。

  据了解,河豚鱼体内的毒素主要有河豚毒及河豚酸两种,毒素容易溶解于水中。河豚鱼的毒素主要集中在肝脏、卵巢(鱼仔)、睾丸中,尤其是卵巢含毒最剧。一般在食后数十分钟出现明显的中毒表现,首先出现剧烈呕吐、腹痛、腹泻;病人感觉口唇、指尖麻木,随之失去知觉;严重中毒病人言语不清,呼吸困难,血压下降,昏迷,瞳孔散大,最后呼吸麻 痹死亡。

  在公安局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见证下,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院的工作人员对涉案的河鲀鱼肉进行了监督抽样检验。

  相关部门表示,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连江县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将继续强化监管,开展不定期明察暗访,并形成工作常态化,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完)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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