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年第77期)

2021/11/26 16:47:37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为拓宽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抽检渠道,围绕百姓关注的食品实施靶向性抽检,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专项监督抽检工作,9-10月,完成抽检任务15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44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附件)。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兽药残留。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讷河市龙恩老船长海鲜加工店销售的虾爬子(虾蛄)(购进日期:2021年9月10日),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大庆市萨尔图区学伟红利小媳妇海鲜饭店销售的虾爬子(虾蛄)(购进日期:2021年5月12日),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金秋阁早餐店自制销售的油条(油炸面制品)(加工日期:2021年5月16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伊春市嘉荫县朝阳镇兰州拉面削面烧烤店自制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2021年6月5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哈尔滨新世纪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肇东二店销售的鲫鱼(购进日期:2021年6月23日),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海伦市杨明蔬菜店销售的绿豆芽(购进日期:2021年8月18日),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及时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5日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