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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版中国GMP的几点看法

2013/8/8 14:18:00 来源:网友

国际组织GMP的对象是其成员国,以欧盟为例,由欧盟委员会以指令方式发布的法规文件——<关于制定人用药品的GMP原则和指导方针),对人员、厂房、设备、文件、生产、质量控制、合同、用户投诉、产品收回和自检等内容提出原则和方针,要求成员国执行与该指令一致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定。同时附有技术文件《欧盟GMP指南)以解释、细化GMP原则和指导方针,向成员国推荐。指南文字表述灵活。有原则要求,也有理由说明、具体做法等,因此篇幅较大。作为法规文件,特别是有强制执行要求的GMP.体现法规的原则性和通用性,应保持条款相对稳定而不应频繁修改.在文字表述、措词上比较严谨,一般只提原则要求,不解释理由和做法。美国cGMP载于联邦政府法规cFR,内容简洁、明了。美国FDA为指导cGMP实施,采取适时发布指南文件予以指导.并说明指南文件不具有法规文件的同等效力。我国把cMP定位为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以局长令发布,为此,以往的中国GMP也保持了简洁、精炼、严谨的表述方式。遗憾的是没有像美国FDA那样及时发布指导实施文件或相应的实施细则,造成执行、检查上的缺陷,这是大家迫切希望重新修订时改进的地方。(请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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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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