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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5/7 13:21:00 来源:网友

 一.主要职责

  (一)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二)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求援工作。

   (三)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药物滥用与不良反应监测。

   (四)依法核发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许可证;监督实施药品流通、使用方面和医疗单位制剂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临床试验质量及中药种植质量管理规范。

   (六)依法监督本市范围内的经营企业(零售)和医疗单位(含各类诊所)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

   (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八)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流通管理法规,实行药品零售企业资格认定制度,监督实施国家关于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医疗器械的购销规则。

   (九)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文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个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本局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等综合性事务;拟定并组织实施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对外接待及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本局信访、安全保卫、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药品市场监督

   贯彻实施药品流通和监督管理法规,核发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依法监督辖区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抽验。负责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工作,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和部门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

   (三)药品安全监管

   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的经营和使用。

   (四)药品稽查

    依法稽查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及其他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责任人。负责对辖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流通、使用单位的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接待和处理社会对药品、医疗器械的流通、使用单位的举报和投诉;承办上级交办、及有关部门移送的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稽查执法工作。


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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