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知识资料 > 实用资料 > 组织机构 > 监管机构 > 正文

溧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10/21 13:39:00 来源:网友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将市卫生局承担的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以下简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按职责和权限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有关信息。

(三)依法组织对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的查处;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参与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依法做好保健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发布保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有关信息。

(五)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化妆品的管理工作。

(六)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以及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药品经营、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生产管理规范。

(八)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配合上级部门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相关工作。

(九)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药用辅料、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管,按规定监督抽查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依法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

(十)依法监管医疗用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等特殊药品;负责本地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刊播情况的监测和提请查处。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溧阳市三家村2号,邮编:213300,电话:0519-87209591,传真:87209590


责任编辑:Techoo-6
 推荐阅读

电脑版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1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