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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检验检疫局提醒企业注意HACCP认证新规定

2015/5/7 15:00:00 来源:网友

为提高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有效性,国家认监委于2013年3月25日发布了《关于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资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认监委公告2013年第6号),对HACCP认证业务资质重新进行了核准。截止今年3月1日,全国获得HACCP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只有18家。

日前,国家认监委办公室以《关于开展HACCP认证活动相关问题的通知》形式明确了HACCP认证机构技术能力、颁发认证证书数量、审核信息报送等问题,其中规定:2013年9月1日后取得HACCP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可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前颁发不多于10张认证证书(新申请认证项目),2013年9月1日前已颁发证书,进行监督审核、再认证证书不计算在内。2014年9月1日前仍未取得HACCP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不得继续开展HACCP认证活动(包括监督审核、再认证),应对本机构颁发的HACCP认证证书进行妥善处理,转移至有资质的HACCP认证机构。


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为防止少数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资质不全的认证机构和中介组织非法从事HACCP认证相关活动,在进行认证活动前和咨询过程中,要验证认证机构资质或要求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上网查询、电话咨询技术监督或检验检疫部门,以防工作疏忽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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