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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第11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黑食药监应急〔2017〕52号)

2017/2/28 16:52:00 来源:网友

  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等10类食品42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2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粮食加工品180批次,食品添加剂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13批次,水果制品16批次,糖果制品4批次,调味品1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蔬菜制品 17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五常市沙河子镇源奇山珍加工厂生产、由铁锋区站前市场泓颜鲜菌批发行销售的辰禹野山珍,二氧化硫检出值为0.0722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为0.173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标称五常市沙河子镇源奇山珍加工厂生产、由铁锋区站前市场泓颜鲜菌批发行销售的辰麒山珍,二氧化硫检出值为0.157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为0.309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标称五常市沙河子镇源奇山珍加工厂生产、由铁锋区站前市场泓颜鲜菌批发行销售的辰禹美味山珍,二氧化硫检出值为0.115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为0.202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标称中国·黑龙江省伊春市兴安塔有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黑龙江农垦龙博经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松茸,核查确认为假冒产品,总砷(以As计)检出值为23 mg/kg,不得超过5.8 mg/kg。镉(以Cd计)检出值为14 mg/kg,不超过2.3 mg/kg。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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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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