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京山报道 今年2月,京山经济开发区工商所接到辖区居民覃某举报,称其从未申办也未委托他人申办过“京山有文商贸有限公司”,但发现“京山有文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都登记的是其本人,故要求撤销该企业的注册登记。
经济开发工商所接举报后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查实京山有文商贸有限公司于去年8月25日设立,申请人为“覃某”,委托代理人为贾某某,其登记注册资料中所有署名为“覃某”的签字均是贾某某代签名,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登记注册法定形式。但覃某称其身份证曾于去年7月遗失,从未委托或授权贾某某设立京山有文商贸有限公司。
该所经过多方取证调查,发现由贾某某代办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资料不属实,居委会出具的房产证明亦系伪造,该企业设立登记并非覃某本人真实意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该局认定京山有文商贸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材料不真实,属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行为,并于今年4月作出撤销京山有文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