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新食安办〔2017〕12号
【发布日期】 2017-07-05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xjda.gov.cn/WS01/CL0117/19331.html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自治区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2017年自治区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