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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黔食药监发〔2017〕21号)【2017-09-01实施】

2017/8/8 15:08:00 来源:网友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安全风险的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贵州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试行)》,经2017年6月20日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法制办登记编号,现予印发,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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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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