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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0部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工作的通知(甘食安办发〔2017〕21号)

2017/9/8 16:34:00 来源: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市(州)、兰州新区食品安全办、党委宣传部、公安局、农牧局、卫生计生委、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管局)、互联网信息办:

现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0部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7〕2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级食品安全谣言防控治理工作牵头机构设在省食品安全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处),各地食品安全办要明确并上报食品安全谣言防控治理工作牵头机构及联络员,各部门要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对口部门。年终总结时,各地食品安办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上报省食品安全办。

附件:省级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工作牵头机构及联络员

省食品安全办 省委宣传部 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

省农牧厅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质监局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互联网信息办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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