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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崂山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崂政办发〔2016〕6号)

2017/9/27 14:32:00 来源: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单位】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崂政办发〔2016〕6号

【发布日期】 2016-07-20

【生效日期】 2016-09-01

【效    力】 2021-08-31

【备    注】 http://www.laoshan.gov.cn/n206250/n18207574/n18208776/n18208780/n18208787/160807170515294131.html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崂山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7年5月15日印发的《崂山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崂政办发〔2007〕33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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