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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闽食药监稽【2017】57号)

2018/1/8 16:36:00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闽食药监稽 [2017]57号

【发布日期】 2017-12-15

【生效日期】 2017-12-15

【效    力】

【备    注】  http://www.fjfda.gov.cn/zwgk/zfxxgkzl/zfxxgkml/zcgfwj/201801/t20180104_1009088.htm

附件:1.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举报奖励申请表

2.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审批表

《福建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闽食药监稽〔2017〕9号)废止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福州市、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制度,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食药监稽〔2017〕67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对《福建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闽食药监稽〔2017〕9号) 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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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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