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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国卫办发〔2018〕15号)

2018/7/10 16:14:00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卫办发〔2018〕15号

【发布日期】 2018-06-07

【生效日期】 2018-06-07

【效    力】

【备    注】  附件:宣布失效的第三批委文件目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驻委纪检组办公室,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委决定,对于那些主要内容同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精神相抵触的,或者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或者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或者已有新的规定的,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的等不需要继续执行的第三批委文件宣布失效。

附件:宣布失效的第三批委文件目录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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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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