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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局将对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细查重罚

2001/3/25 0:00:00 来源:解放日报
  用虚假的内容和狂轰滥炸的形式,铺天盖地乱发保健食品广告的做法行不通!昨天,市工商局通报了最近查处的多起违法案件,除责令违法企业停止发布广告外,有的企业已被处以5000元至2.5万元不等的罚款。

  从昨天被通报的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看,有的故意扩大保健功能,宣称产品为:“每天必须的营养素,减少忘记性和用脑疲劳,增加记忆力,预防和改善动脉硬化,滋养细胞,消
除过氧化质,延缓衰老,有助减肥。”有的为吹虚深海鲨鱼有暖身健体的功能,竟在广告上虚拟“今夜有寒流”的背景。还有的则使用“最佳”、“无副作用”等绝对性语言,黄婆卖瓜自吹自擂。

  市工商局广告管理处负责人指出,保健食品的服用对象,大多是体弱和老年消费者,如在广告上搞虚假,后果不堪设想。本市今年将把保健食品广告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查实一起,处罚一起,曝光一起。

  国家颁布的5条保健食品广告新规定

  ■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禁止宣传疗效。

  ■禁止宣传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作用。

  ■广告上须附有明显统一的天蓝色保健食品标志,其中报刊印刷品广告中的保健食品标志,其直径不得小于1厘米。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抽检后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将暂停其在辖区内发布广告,经原抽检部门或其上级部门再次抽查合格后,方可继续发布。

  ■印刷品广告必须要以工商部门审批内容发布,不得擅自修改、增加广告内容,必须注明印刷品审批号。

  诸达鹤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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