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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保护为何在中国搁浅?

2002/7/30 0:00:00 来源:中国经营报
  现行的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议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所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必须对有地理标志的产品即原产地产品给予共同的保护和认同。而世贸组织《原产地规则协议》等多边贸易规则规定,如果本国产品未得到原产地标记保护,其他国家也就没有对其加以保护的义务。但自从1999年我国开始试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以来,各种各样的纠纷就没有停止过。原产地保护,在国外已经成为产品打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为何在我国屡遭搁浅呢?

  宣威火腿和龙井保卫战

  宣威火腿是中国三大名牌火腿之一。除宣威火腿集团公司外,仅宣威和曲靖地区就有70多家企业生产“宣威火腿”,国内其他地区使用“宣威火腿”称号的火腿生产企业更是多得无法统计。这些生产企业纷纷到工商部门注册了商标,都名正言顺地标榜自己是正宗的宣威火腿。各企业又都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质量难以保证。经过反复商讨,宣威市政府从有限的财政资金中拨出了45万元专项申报资金,用于宣威火腿的原产地保护申报工作。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处长郑国安说:“现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具有极强的模仿能力,像宣威火腿这样有名的中国民族传统产品,一旦泄了密,可能很快就会被人仿制,而且极有可能最后又返销给中国。因此,我们只有自己先拿起武器来捍卫自己。”

  2001年3月25日,宣威火腿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为宣威人民的悲壮自卫交上了一份答卷。但是个中的酸甜苦辣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龙井”的扩名是从“浙江龙井”开始的。先是萧山的“湘湖旗枪”改称为“浙江龙井”。而后,“龙井”便成了公用的“百家名”,连外省的绿茶也都来“借光”,一下子冒出了“四川龙井”、“福建龙井”、“安徽龙井”……一时间,全国各地“正宗龙井”招牌随处可见,假冒伪劣产品对正宗的西湖龙井产生了很大的冲击。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龙井茶的原产地域保护就成了当务之急。但是在1999年,因命名不统一、原产地域范围意见不统一而中途搁浅。

  尽管龙井茶原产地保护申请终于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全国发出了公告,但西湖区龙井茶茶叶协会对此提出了异议。虽然历经坎坷,2002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还是通过了对杭州西湖龙井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这样,混迹于国内外市场的近百种同名不同宗的“龙井”将被强制退出市场。

  问题?难题?

  截至2001年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初审并公告了28种产品的原产地域保护申请。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今年我国将力争消除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的空白省,也就是说每个省都会有自己的原产地域产品。然而,对中国企业来说,一系列触目惊心的事实却不能不让人捏一把冷汗。无论是宣威火腿的困惑,还是龙井茶的艰难保卫,都反映了中国原产地保护的幼稚和原产地保护工作的混乱。

  目前,我国原《商标法》、《贸易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未对产品的原产地保护及侵权作出界定。由于原产地命名制度的不健全和监督不力,由原产地引发的“反倾销”案件、“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国际顶级域名的抢注与反抢注”案件频频发生。我国现在只有一个部门规章———《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这显然远远不够,有关专家认为,我国应借鉴法国、欧盟的经验,逐步完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法律体系。

  主管不明还是认识不清

  原产地保护到底该由什么部门来管?直到目前,也没有一个定论。张璇在《对原产地保护的思考》一文中提到:“其实,‘原产地保护’早有定论,1993年全国大人讨论修改《商标法》时将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归入《商标法》管理范畴。”

  国家工商总局陈辉也撰文《原产地域保护工作中的不和谐音》证明原产地域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工商部门。文章称:“新《商标法》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第二条)。可以看出,修改后的《商标法》已将‘地理标志’或称‘原产地标志’明确地纳入了证明商标的保护范围。

  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刘兆彬、李明刚则在《原产地保护:中国企业的新商机》一文中写到:“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其确立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对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核和注册登记等管理工作。”

  双方就管辖权问题针锋相对。究竟谁才是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主管部门呢?我们不得而知。现在的问题是,头上有多个“主管部门”在虎视眈眈,企业的申报材料该往哪儿递呢?如此,中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还谈何发展?

  针对《商标法》和“原产地域保护”这一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国内著名经济学专家陈乃醒教授认为,原产地标记和商标之间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不同商标的产品,只要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共同使用一个原产地标记。原产地标记和产品商标的使用有很大区别,如果有企业试图通过使用原产地标记的方法来冒用他人商标,应该受到工商部门的干涉。至于新注册的商标中出现地名,这确实是有违

  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及我国《商标法》的。

  炒作之误

  目前,在我国还没有统一的原产地域保护标准,大多是参照欧盟等原产地域保护较成熟的国家的相关规定。许多企业将自己的原产地域保护与国际上的原产地域保护混为一谈,比如有些地方的白酒本来与地理环境无关,但有的企业却在对外宣传上号称是“原产地域产品”,而消费者对此也真假难辨,因为没有标准可参照。

  著名葡萄酒专家陈洪宾认为,最近几年,受中国葡萄酒整体走势看好的大环境影响,各大葡萄酒企业都在积极地建造基地,许多地区的企业还以“最佳基地”、“第一产区”自居,在对外宣传上冠以“原产地域产品”的称号。但据了解,这些企业根本就不具备这方面的实力,而仅仅是一种概念炒作。

  江苏恒顺酱醋厂质检部部长巢剑锋则说:原产地域保护在我国还不成熟,只有极少数大企业意识到了原产地的重要性,更多的小企业认为那只是出口产品的专利,自己根本没必要实施原产地保护。

  王朝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树生告诉记者:法国的“波尔多”为什么能够成功,我认为这与他们原产地域保护制度的健全有关。但是原产地域保护这一号称“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到了我们国家就变了味。

  如上所说,原产地保护被部分企业“创造性”地变成了“中国特色”的原产地,变成了一种用处不大的概念炒作,让人大有“误入歧途”之感。

  原产地保护,路在何方?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离中国企业究竟还有多远?龙井茶的申请因为地域范围划分之争而一度搁浅;六安瓜片申请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却被认为是“制造垄断”;西湖梅家坞的茶农面对层出不穷的假冒“龙井”束手无策,无奈地大喊:“我要买断梅家坞所有特一、特二级龙井,看谁还敢把拿出来的茶叶都叫特一、特二级龙井茶。”随后却是“干邑”进来了,“香槟”进来了,“波尔多”也进来了,它们手握的是一柄相同的利剑:“原产地域产品”。而我国的企业却连在产品上标上自己的“出生地”这一基本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这是最让人痛心和担心的。

  尽管历尽艰难,一些先知先觉的企业总算走出了试探性的一步,这是可喜的。但是,烟台苹果、莱阳梨、涪陵榨菜、郫县豆瓣……更多闻名中外的传统特产又要等到何时才能拿到那张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的国际“通行证”呢?(特约撰稿 黄守川)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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