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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罂粟壳粉炮制“回味鸡”

2002/11/27 0:00:00 来源:南方日报
罂粟壳粉炮制“回味鸡”
东莞塘厦一快餐厅违法经营被查封 卫生部门首次发现食品直接添加罂粟壳

举报 员工入股 “秘方”保密
  今年10月,记者接到读者投诉,称东莞市塘厦镇“回味鸡”快餐厅为达到吸引顾客的目的,竟在其菜肴,尤其是招牌菜“回味鸡”中加入用罂粟壳磨成的粉。记者对该店进行了暗访,取得“回味鸡”样品,并向省卫生监督所举报。11月23日,根据本报记者反映的情况,省卫生监督所及省公安厅缉毒处联合东莞市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塘厦镇“回味鸡”快餐厅依法予以取缔。这是我省卫生部门首次发现不法商家在食品中加入罂粟壳粉值得人们警惕。

  今年10月中旬,《南方日报》南方热线记者接待了一位来自东莞的熟知内情的举报者。他告诉记者,在东莞塘厦镇的“回味鸡”快餐厅,为使其菜肴鲜味更浓,竟然在做菜的过程中加入罂粟壳磨成的粉(餐厅内部称其为“香壳粉”或“香粉”),尤其是在其招牌菜“回味鸡”中更是必加“香粉”。“香粉”从东莞市黄江镇一个药材商手中购得,78元半公斤,一般由味部的领班负责保管。一时间该餐厅回头客大增,生意红火。该餐厅为免走漏消息,店内的主要员工都要入股,且分红很高。


取证 “回味鸡”验出吗啡成分
  记者接到投诉后,于10月30日来到东莞塘厦镇的“回味鸡”快餐厅暗访。上午11时许,记者以顾客的身份走进餐厅,点了几个菜,其中就有半只“回味鸡”。虽然知道其中可能含有罂粟壳粉,记者还是决定亲自尝一尝,“回味鸡”闻上去和吃起来确实都很香,只是稍有一点刺鼻的异味,吃完后嗓子稍稍发甜。餐厅的厨房门上写着“闲人免进”,记者想通过递菜窗口向里窥视,马上引起领班的警觉,走过来询问,记者只好回到座位。吃完饭后,记者打包了5只“回味鸡”,并要了一些酱料,以用于检验。
  当天下午,记者就赶到了广东省卫生监督所稽查科举报,将买来的样品送给该所检验。其后,记者又将事件过程写成内参向省领导汇报。省卫生监督所对本报的举报及内参非常重视,马上派出稽查人员对塘厦“回味鸡”快餐厅进行抽检,为免打草惊蛇,这次采样是以例行检查的名义。经过省药品研究所及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用成析、光谱等先进方法的权威检验,确认送检的“回味鸡”及调味粉中确实含有不允许用于食品的吗啡成分,且含量较高。而吗啡正是罂粟壳中含有的违禁物质。
  省卫生监督所的同志介绍说,以前曾发现有在火锅汤料中加入罂粟壳的现象,但将罂粟壳磨成粉直接加入食品中的情况他们还是第一次遇到。以前用罂粟壳很容易看出来,现在罂粟壳磨成了粉,就只能通过实验室分析才能检验出来,这无疑加大了执法的难度和成本。


执法 查封快餐厅 突查连锁店
  11月23日中午,记者与执法人员一起来到塘厦“回味鸡”快餐厅,在对餐厅、厨房、调味品仓库进行了彻底的检查之后,在该店的门上贴上了封条,该店的员工一开始还自欺欺人地在门上贴出“内部装修,暂停营业”的告示,直至看到了封条,才无奈地将告示摘下。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卫生部门对东莞塘厦“回味鸡”快餐厅予以取缔;工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当场吊销了其营业执照;该店经理李某及味部领班陈某也被带到公安机关问话。
  据了解,塘厦“回味鸡”快餐厅是一家连锁店,属“回味鸡”饮食发展公司旗下,总店在东莞市大岭山镇,该公司实行股份制。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要求该公司的董事长尽快赶到塘厦镇,他在电话中答应过来,最后却不知所终。 
  在查封塘厦“回味鸡”快餐厅的同时,执法人员还对分布于东莞、深圳两市21个镇的其它23家“回味鸡”连锁店进行了突击检查,抽取成品鸡、汤料等多个样品待检。
  省卫生监督所的负责人表示,在食品中加入罂粟壳粉,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法》,对人体有毒害作用,必须坚决予以查处。卫生部门将履行《食品卫生法》赋予的职责,继续对有关的情况进行调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则再次重申:对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在食品中掺入罂粟壳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希望群众能积极举报、提供线索。省卫生监督所的举报电话是:(020)84469110。省公安厅的举报电话是:(020)83110906。《南方日报》的南方热线电话是:(020)87360888。


记者手记
警惕毒品渗透
  常听人说,某某火锅店在锅底中放入了罂粟壳,顿时异香扑鼻,顾客盈门,把别家饭店的生意全都抢了过来,一些客人来了几次之后欲罢不能,已经成瘾。
  和大多数人一样,记者以前也只是把这当成江湖传闻,就算真有其事吧,总觉得离自己还远。这次省主管部门当真在“回味鸡”中检出了吗啡,记者才突然清醒:原来违禁药品就在我们身边,不法商人的卑劣伎俩正对着我们这些普通消费者。
  记者不知道究竟有多少消费者吃过掺入罂粟壳粉的“回味鸡”,又有多少人真的成瘾,身体遭到损害,这还有赖于广大读者的举报。但从塘厦镇“回味鸡”快餐厅的规模,吃饭时间几乎座无虚席的场面来看,该餐厅老板的收入一定不菲,可怜的是这些顾客,又有谁会想到自己正在摄入麻醉类药品呢(尽管是极少量的)?
  同时,不法分子也越来越狡猾,卫生、公安部门的同志坦率地对记者说,以前用罂粟壳,很容易看出来,现在罂粟壳磨成了粉,就只能通过实验室分析才能得出结论,这无疑加大了执法的难度和成本。
  为了食品安全和人民健康,难度再大,成本再高也要坚决打击,这是毫无疑问的。同时事实也提醒消费者,要警惕毒品的渗透,积极举报,让毒品在神州大地没有市场。(记者 韩浩)


小资料
  罂粟壳俗称大烟壳,含有吗啡等物质,易使人体产生依赖性而上瘾,对人体肝脏、心脏有一定的毒害作用。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为牟取暴利,在食品中违法使用罂粟壳,损害消费者健康的事件时有发生。早在1987年,四川省对省内268家火锅店进行检查,发现其中67家的火锅里有罂粟壳。据此,国家卫生部、公安部与国家工商管理局于1991年联合发出《关于查处在食品中使用罂粟壳等违法行为的通知》,决定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查处。此后,这种行为有所收敛。


法规链接
  发现非法供应、使用罂粟壳者,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药政机构,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根据《食品卫生法》、《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进行查处,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摘自卫生部、公安部、国家工商管理局《关于查处在食品中使用罂粟壳等违法行为的通知》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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