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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对露天餐饮做严格规定 顾客可及时举报

2003/6/12 0:00:00 来源:北京晨报
露天经营餐饮今后必须申办卫生许可证,这是市卫生局日前就室外经营餐饮活动出台的新规定。市卫生局同时公布了消费者举报投诉电话65007266,欢迎广大消费者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企业室外经营活动,防止食源性疾患的发生,杜绝传染病暴发流行,市卫生局日前对室外经营餐饮活动作出新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室外餐饮经营活动的餐饮单位,在获得城管等有关部门批准后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卫生许可申请,其条件经卫生部门审查后可取得临时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到2003年10月31日。

规定对室外经营餐饮的环境、食物存放、餐具和从业人员都提出了严格要求。规定要求,申请室外经营餐饮必须周围环境清洁,离城市机动车道路直线距离不少于10米,25米之内无垃圾场所或其他蚊蝇滋生地,周围50米内无医院,100米内无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经营场地内必须地面平整、排水畅通,并配备有密闭的垃圾污物存放设施。经营时,热食和冷食应分别在60摄氏度以上的保温设施或10摄氏度以下的冷藏条件下展示和销售,食品应当有有效的防蝇防尘措施;食品售卖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使用清洁无毒的容器和包装材料盛装。餐具要经严格清洗消毒,使用经检验合格的一次性餐具,餐具消毒必须在原经营场所消毒间进行,不得露天清洗餐具,消毒后餐具要集中储存在消毒间内,不得露天存放。对从业人员要求必须持有健康证,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上岗。 (记者 刘墨非 通讯员 蔡昌晶)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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