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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喝的啤酒是B瓶吗?“捆扎啤酒”应坚决杜绝

2003/9/29 0:00:00 来源:经济日报
  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认为,生产企业对啤酒瓶国家标准执行不力,不能排除法律上的漏洞。他向记者介绍,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啤酒瓶》强制性国家标准(GB4544—1996)中“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有不尽合理之处。首先,这是一条提示性要求,对企业没有约束力。另外,执行起来也有一定难度,因为啤酒瓶重复使用的次数无法掌握,而且尽管国家标准规定“啤酒生产企业要建立新瓶和回收瓶回收进厂的抽检制度”,但因回收的啤酒瓶并不属同一生产批次,企业对其进行严格的破坏性检验也确有困难。他透露,这个标准目前已列入修订计划。

  但这位负责人同时指出,现行的啤酒瓶国家标准中规定,啤酒瓶应在瓶底以上20mm范围内打有专用标记“B”,同时应在该区域内标明生产企业的标记、生产的年份与季度。而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从1999年6月1日起,流通领域将不得再出现不带B字标志的啤酒瓶。也就是说,当前市场上所有的啤酒瓶都应当是B瓶。

  记者电话采访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司副司长腾佳材时,他已经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了解,甚至还对《经济日报》1995年有关啤酒瓶爆炸伤人的追踪报道记忆犹新。腾佳材说,“捆扎啤酒”在市场上出现,表面问题是经销商,其实根源在生产者。究其原因,就是某些企业为降低成本,使用超期限的多次回收的B瓶或干脆使用非B瓶。有数据表明,目前市场上超过期限仍在使用的B瓶所占比例大约为15%。因为,生产新B瓶的价格是回收旧瓶的好几倍。同时,为了节省包装成本,也不按照国家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而是用绳子捆捆就上市了。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啤酒国家标准(GB4927—2001)中,对啤酒产品的包装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瓶装啤酒不得用绳捆扎销售。作为啤酒厂家,应当对啤酒、啤酒瓶以及包装负责,应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腾佳材说,当前,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各地对食品以及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查处各种违法食品及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同时,积极督促经营者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强化经营者的质量责任。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捆扎啤酒”也应该在坚决杜绝之列。(李争平 陈郁)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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