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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销售商评论“河豚禁令”:政府在推卸责任

2004/3/11 0:00:00 来源:水产资讯网
日前,卫生部发布今年第二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公告称,近期是河豚鱼中毒的高危险期,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水产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销售河豚鱼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我国《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

  “河豚鱼又被禁了”。对于这则消息,销售商不屑,认为这是政府“推卸责任”的表现。而政府职能部门也是一肚子苦水:为了河豚鱼,他们已经不尴不尬近10年。他们认为:“《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早就该改革了!”

  专家:“禁”不如“有序的管”

  “每年我都吃河豚,今年都已经吃了两三次了。”提到河豚,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唐天德教授异常激动。“吃河豚”是这位研究河豚的老行家多年来的一大爱好,他每年都会带着家人在沿江的一些江鲜馆痛快地“尝个鲜”。在这些地方,他还经常“遇见从全国各地赶过来吃河豚的消费者”。由此,唐天德更加坚信与其“禁”,倒不如“有秩序的规范”更显安全。

  唐天德认为这种营养品种好、毒素相当值钱的鱼类不应该被“禁”,而是应该利用行政力量减少风险,特别是“源头”的管理。唐天德认为应当借鉴日本用“专营执照”来控制河豚鱼的经营出售的管理方式,他还一直提议有关部门办一个“河豚鱼”烹饪培训班。

  销售商:政府在“推卸责任”

  昨天下午,江苏省某家大型水产养殖基地副总经理正在出差的路上,得知“禁”的消息他十分镇定。很简单,他们的养殖基地虽然年产量300万尾河豚鱼,但是依然不能满足市场需要。

  “20%出口,剩下的240万尾河豚鱼还是国内市场消费,如今还在北京卖得很火。”这位副总经理对于自己养殖的河豚鱼很有信心:“我们企业本身讲‘诚信’,自己抓‘控毒’工作,如今都形成自己的品牌了。养的河豚鱼直销国内大酒店,生意好得很呢!”

  他针锋相对地将政府“禁河豚”的做法评判为“例行公事,不过是行政部门在推卸责任罢了”。

  管理部门:早就该改革了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监督四处主任严隽德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负责河豚鱼检查工作。每年接到命令都会部署力量,全力以赴查处河豚,但是严隽德依然保留了自己的想法:“一方面,养殖的河豚鱼毒素会降低,而且可以控制;另一方面,因为养殖的河豚鱼依然有风险,所以至今没有部门敢放开河豚鱼——卫生系统也是一样。”

  江苏省海洋渔业管理局是河豚养殖基地的上级管理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强调说:“既然有需求,就要有生产,不能因为不能销,我们就禁止养殖户生产。养殖户看中的是河豚鱼的销路。”

  “根本还是在于《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的修订。”严隽德说。对于这个看法,江苏省海洋渔业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赞同。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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