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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位与缺位 浙江麦当劳薯条包装侵权案后思考

2004/5/18 10:53:25 来源:新华网
轰动一时的浙江麦当劳薯条包装侵权案,经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审理,14日宣判驳回了原告钱宇明的所有诉讼请求。作为一件普通的消费者维权案件,本案暂时告一段落。然而,此案显示出的时下法律体制中的越位与缺位现象,值得人们去作一番思考。

    越位争讼,小人物掀起大风波

    本案的原告钱宇明是杭州人,在南京邮电学院工作。据钱先生本人称,在一次用餐过程中,他偶然发现麦当劳所出售的中、大号薯条包装盒的内侧印有黄色条纹。这些条纹只要用白纸用力擦拭,或用食用油、酒精、香蕉水等有机溶剂擦拭,均会有黄色颜料脱落。在查阅相关法律文献之后,钱宇明认定麦当劳薯条包装违法,于是先将南京麦当劳餐饮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然而,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以原告不宜充当本案法律诉讼的主体为由不予受理。2月18日,钱宇明又将浙江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杭州市下城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3月29日开庭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始终围绕的一个焦点是,麦当劳所售中、大号薯条的包装油墨是否损害了原告的健康权益。正是在这一点上,被告浙江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坚称,其所使用的中、大号薯条包装盒及餐盘纸完全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而原告钱先生则因提不出所食用食品的包装盒等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或者对人体有害的反控证明而最终败诉。

    然而,就记者看来,本案的真正启示并不是麦当劳的薯条包装油墨是否对消费者造成侵害,而是消费者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后,应该通过什么途径向哪个部门反映情况。

    钱宇明先后将南京、浙江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一个他认为最有力的证据就是麦当劳出售的中、大号薯条的油墨包装违反了卫生部1990年颁布的《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中第四条第三款"用于食品包装用原纸的印刷的油墨、颜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油墨颜料不得印刷在接触食品面"的规定。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餐饮企业的违法事件应由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处理。杭州市下城区法院的判决书也称"被告如存在生产经营或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等问题,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应由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处理。"因此,可以说钱宇明代替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打了一场本不该由他来打的官司。而他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越位争讼,其败诉也就在意料之中了。

  个案背后,凸显职能部门管理缺位

    "我并不想出名。我只是希望麦当劳公司认识并纠正错误,真正地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话虽如此,不过钱宇明在全国各个媒体的追捧下,确实出名了。许多人为他的维权意识叫好,钱宇明似乎成了一个为消费者代言的"英雄"。然而,在这位越位"英雄"的背后,人们看到的却是卫生主管部门的缺位。

    且不论麦当劳薯条的油墨包装是否有害,但单就对于被法院确认的、法规明文中的"油墨颜料不得印刷在接触食品面"的规定,麦当劳一方似乎确有改正的必要。然而,负责福建、浙江和江西市场的福州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企业公共关系部副总监赵崔华小姐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却反复强调:麦当劳进入中国大陆10余年来,包括包装印刷在内的生产经营各环节均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而法院在受理时,也认定其食品包装经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合格,送样检测符合食品包装用原纸的国家卫生标准。她表示,如果认定麦当劳包装违法,那么第一个要承担责任的应该是当地的卫生主管部门,而非麦当劳。

    两个标准发生矛盾和冲撞之后,到底应该遵从哪一个?长期以来,作为行政管理机关的卫生部门对此却从来就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钱宇明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之后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回复。最终由一位普通的消费者越位诉讼指了出来,不能不说点到了有关部门的羞处。

    有关人士认为,麦当劳薯条包装是否违法,作为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有必要、也有责任作出调查并给予公开的说明。

    然而,从钱宇明去年年底起诉南京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案到如今,时近半年,无论是南京、还是杭州的卫生行政部门,没有一个站出来给老百姓一个公开的说法或解释。麦当劳的薯条包装到底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一直没有得到澄清,而这也许正是老百姓关心麦当劳案的真正原因。

    麦当劳案一审判决原告败诉,然而,输掉这场官司的并不是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的钱宇明,而是有关的卫生主管部门。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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