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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专项整治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

2004/11/5 9:15:56 来源:福建之窗

    当前虚假违法广告中最突出的是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等三大类广告,无论是违法量、违法率都高居前三位。根据省工商局最新的监测统计,药品广告的违法率平均高达70%以上,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率为50%以上,医疗广告的违法率也高达40%。
  违法药品广告: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

  主要违法表现为:广告无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和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如“疗效最佳”、“药到病除”、“祖传秘方”、“安全无副作用”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含有奖让利促销,如“买一赠一”等内容;发布治疗肿瘤、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计划生育用药等广告;在大众传媒发布处方药广告;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等。

  违法医疗广告:宣传治愈率等诊疗效果

  主要违法表现为:无医疗广告证明文号或篡改、套用文号;超越审批范围发布广告;医疗广告宣传药品、医疗器械的内容;广告中含有从业医师为“医学博士”、“××教授”、“老中医、中医世家、名家”等非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等内容;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发布治疗性病、癌症、白癜风、乙肝等11种国家明令禁止的医疗广告;以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以义诊、会诊形式擅自发布广告,不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违法保健品广告:直接或间接宣传治疗作用

  主要违法表现为:广告中无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保健食品标志;广告中出现与药品、医疗服务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宣传保健食品的治疗作用;夸大宣传保健食品的功能作用及适宜人群范围。如,调节肾功能作用的保健食品,宣传为治疗肾病及治疗夫妻性生活不和谐症状等内容;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绿色环保”等绝对化语言或表示;使用医疗机构、医生、专家、患者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

  针对以上三类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的情况,省工商局决定联合省政府纠风办、卫生厅、药监局,从11月至明年1月开展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按照省工商局新规定,广告发布者、经营者和广告主的每次违法行为都将进入信用记录,对不同信用类别的企业将实施不同的监管服务措施,并且建立退出机制。企业信用评价的计分起点为100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广告媒体年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被查处5次以上的,扣40分,一次性进入失信企业(C类)之列。工商部门将采取限制广告发布、降低信用等级、公布企业违法不良记录等管理措施。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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