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防止危害市民生命安全的质量低劣散装酒和假酒流入市场,该市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散装酒经营企业和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形成有效的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严格规范散装酒类商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不得经营未经卫生、质量检验合格的散装酒,不得私自加工兑制散装酒,不得出售自制的各种保健酒和浸泡的药酒;对散装酒实行贴标包装销售,在盛酒容器上标明酒的名称、原料、酒精度、价格、出厂日期、生产企业、厂址等,盛酒容器要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建立严格的酒类购销登记制度,经营单位要详细记载出入库、进货来源、销售去向、数量、时间,做到票随货走,货票相符,以备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