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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家、饭店“谢绝自带酒水”:请问谁给的权利?

2005/2/19 9:32:34 来源:苏州日报
   《消法》第九条明确写道:“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第十条也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但在春节期间,本市的一些餐饮店家却公然打出了“谢绝自带酒水”的牌子,究竟是这些店家不懂法呢还是不愿守法? 

  纪先生是山东人,过年的时候没有回家。此次春节期间亲戚朋友来了不少,年初六的晚上纪先生带着他们来到了凤凰街上一家火锅店吃饭。想着饭店的酒水挺贵的,纪先生在朋友的建议下便在超市买了一些酒水,准备带到饭店去喝。可就当他们刚走进饭店大门,就有服务员走上来告诉他们,这些酒水是不能带进去的。纪先生忙问为什么,服务员也没有回答,只是指着门前的告示牌让他自己看。纪先生一看,告示牌上清清楚楚写着“谢绝自带酒水”。此后为了不扫大家兴,纪先生便向店里保证绝不使用自己带去的酒水,并将酒水寄存在了店里的柜台上。但事后纪先生总觉得不太舒服,这店家的做法怎么就这么横呢? 

  其实在春节期间,本报热线也多次接到类似的投诉,一些消费者反映他们自带的酒水遭到了饭店的拒绝,他们来电询问,饭店这样的做法究竟对不对。为此记者请教了一位律师,得知饭店的做法与《消法》的规定是相违背的。但同时饭店这样做也并非无的放矢,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明确提到:“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但应当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有关场所的显著位置。”这是中国消费行业的第一部全国性行业规范,所提到的饭店当然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几乎将所有饭店一网打尽。但问题是,这部行业性法规却与《消法》大相抵触。 

  据这位律师称,酒楼谢绝自带酒水的背后其实是通过强制消费,从广大消费者身上牟取利益的一种做法。而这种所谓的行规也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限制了消费者的消费自由。在随后的调查中,记者发现商场、超市内的酒水,一进酒楼餐馆立刻身价倍增,至少价格要翻番。如一瓶普通56度红星二锅头,在超市其价格一般不超过10元,但一进餐馆就变成了15元、20元甚至50元;还有瓶装大可乐,超市售价超不过5元1瓶,但在一般餐馆,“大可乐”的售价往往达到10元甚至15元。一位消费者气愤的说道,餐馆酒楼中酒水的价格一般比市场上至少高出30%以上,餐馆酒楼“谢绝自带酒水”最终目的是要向消费者销售高价酒水,从而获得超出常规的利润。 

  据了解,在去年全国消费者协会点评的几大霸王条款中,饭店谢绝自带酒水就是其中一项。当时的消协是这样点评的:对于消费者而言,餐馆酒楼这样的店堂告示明显不公平、不合理,属于霸王条款。 

  但对此,餐饮业经营者也有自己的观点。一位饭店经理告诉记者,现在餐饮业竞争越来越激烈,菜品利润越来越低,而酒水价位就成为酒楼餐馆获得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另外他还提出质疑:如果允许顾客自带酒水,是不是也允许自带饭菜?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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