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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企业不得生产碘盐

2005/3/17 13:45:09 来源:中国华南调味品网

    记者日前获悉,国家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盐业办公室最近联合发出《关于为实现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加强食盐加碘工作管理的函》,就我国2010年实现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强调非定点企业不得生产销售碘盐,针对去年全国包括广东在内的不少地方受非碘盐冲击严重的情况,要求各地严厉打击非碘盐和私盐的干扰和冲击。 
 
    该《函》强调,碘盐定点生产企业是生产合格碘盐的关键场所,盐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定点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生产计划,非定点企业不许生产销售碘盐。同时,为保证加工碘盐所需碘酸钾的质量,碘盐生产企业必须使用碘与碘酸钾产销联合体企业生产并定向供应的碘酸钾加工碘盐,保证碘盐的价格合理、质量合格。

    根据《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到2010年,全国95%以上的县(市)要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据了解,截至2003年底,全国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未纳入统计外,已有24个省(区、市)实现或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但由于受自然、社会以及经济等多种因素影响,目前全国仍有7省(区、市)尚未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私盐、非碘盐冲击食盐市场的状况仍然十分严重,有些地区碘盐销售呈下降趋势,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形势依然非常严峻。

    该《函》要求卫生、医药、盐业部门继续加强协作,确保提供合格的原碘、碘酸钾和碘盐。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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