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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葡萄酒商标亿元官司中粮胜诉

2005/4/23 8:52:52 来源:食品产业网
    昨天下午4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公司和南昌开心糖酒副食品公司侵犯了中粮集团旗下长城牌葡萄酒的商标权,要求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公司赔偿中粮集团15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至此,历时两个月的长城商标亿元索赔案终于尘埃落地。“长城”葡萄酒是中粮集团旗下的知名品牌。从2002年起,中粮集团发现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公司使用“嘉裕长城”的商标制造销售葡萄酒,还将中粮集团注册的“长城”图形商标作为其葡萄酒包装瓶贴的主要构图。因此,中粮集团今年2月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一亿元的诉讼请求。中国粮油食品集团公司总裁助理曲吉吉:我不能完全说对这个结果感到满意,总体的结果还是应该是对我们的产品的品牌的保护应该是一个很好的契机。而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公司的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有看到判决书,但一定要上诉。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公司市场总监万军:我现在还没有看到这个判决书,因为我现在外面出差。我正在考虑上诉的事情,肯定会上诉的。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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