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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罐头”食品质量监测情况通报

2005/9/8 15:55:56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日前,为加强对市场上销售的罐头食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广西、江西、黑龙江、云南、新疆等5个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南宁、桂林、柳州、北海、玉林、九江、南昌、鹰潭、抚州、赣州、哈尔滨、楚雄、大理、丽江、乌鲁木齐等15个城市的68家经销单位销售的罐头食品进行了质量监测。

    共抽取205组样品,品种包括肉类、鱼类、果蔬类、食用菌类等形式多样的罐头食品。对罐头食品中的商业无菌、山梨酸、苯甲酸、着色剂(依商品颜色而定)、亚硝酸盐、复合磷酸盐、甜味剂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经检测,168组合格,37组不合格,监测合格率为82%。68家经销单位中,共有39家经销单位销售的罐头商品全部合格,合格率为57.4%。

     本次针对罐头食品的质量监测,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添加剂含量超标,包括防腐剂、甜味剂和着色剂。

    (1)防腐剂超标。37组不合格样品中,苯甲酸不合格的有10组,山梨酸不合格的有7组。有些企业为遮掩其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卫生环境管理不当,大量添加防腐剂来抑制食品中微生物的繁殖,以延长食品的保质期,长期食用添加防腐剂的食品会对消费者身体造成危害。

    (2)甜味剂超标。糖精钠不合格的有12组,甜蜜素不合格的有4组。高甜度的甜味剂的过量使用同样会损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糖精钠是有机化工合成产品,除了在味觉上引起甜的感觉外,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还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造成食欲减退。

    (3)着色剂过量。着色剂不合格的有10组。食用色素分为合成色素和天然色素,国家明令禁止在罐头食品中使用合成色素(装饰用染色樱桃除外),但在此次监测中仍检出苋菜红2组,柠檬黄4组,胭脂红5组。食品的颜色能诱导人的食欲,所以有些企业为让罐头食品从外观上呈现出靓丽的色泽,吸引消费者购买,没有按照规定的限额添加着色剂。

    罐头食品的种类繁多,分类方法各有不同,按罐头的原料分为肉类罐头、禽类罐头、水产品罐头、蔬菜罐头等,按加工方法分为清蒸类、调料类、油浸类等,按罐藏容器又可分为铁盒、玻璃、塑料软罐头等,消费者在购买时应按其品种特点和对原料的要求等进行选购,总的来说注意以下几点:

    (1)尽量在信誉良好的商场选购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仔细核对生产日期、保质期,察看外包装的完整性。

   (2)对玻璃瓶包装的产品,可观察其内容物块形,应完整,无异物,无混浊现象;对金属罐包装的产品,观察有无胖听、漏听现象;玻璃瓶包装的产品,正常产品应有一定的真空度。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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