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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企业违反食品标准将受严惩

2005/10/17 10:31:04 来源:大众日报

    10月14日是第36届世界标准日,山东省质监局为此组织了标准化与安全高层论坛。围绕消费者关心的食品标准与质量安全等问题,记者采访了省质监局有关专家。

    专家介绍,目前,我国对药品、食品、兽药、农药等产品实行强制性标准。消费者选购商品特别是食品类商品时,要注意通过标签标示的内容来辨别产品质量。食品标签内容分强制标示和非强制标示两类。强制标示的内容是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及沥干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及保质期、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等。

    国家规定了每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限量,对熟肉制品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亚硝酸盐及其他食品添加剂等制定了标准,企业在食品生产加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控制有关物质的含量,并在标签上标明。

    违反上述标准将受到以下处罚。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要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文明 靳明义)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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