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产业经济 > 正文

批发酒类要随身携带“身份证”

2006/4/7 10:17:12 来源:锦州晚报
    批发酒类随身携带“身份证”,散装酒要标明正身,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等,《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于4月1日正式实施。

    据锦州市酒类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该市现有酒类批发企业130多家,零售企业3000余家。《办法》对散装酒的经营提出定点贴标销售的要求,并且,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类,散装酒类盛装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并标明开启后的有效期、经营者及联系电话。

    同时,为使酒类流通管理能够做到线索明晰、有据可查,《办法》设定酒类流通溯源制度,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商品随附单》。《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动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

    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违反该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