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监部门日前对27家生产含乳饮料企业进行了抽检,有3家企业生产的含乳饮料甘氨酸指标不合格。
据了解,甘氨酸允许使用的范围为调味料和豆奶,乳饮料企业则不允许添加甘氨酸。但部分乳饮料企业为提高产品中蛋白质含量,在生产加工中违规使用价格低廉的甘氨酸来代替奶粉。
不合格产品有:长乐市台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台顺牌花生牛奶(规格238ml/罐,生产日期2006.8.23)、福清市东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辰成牌新旺子牛奶(规格245ml/瓶,生产日期2006.8.21)、南安市福乐食品工业公司生产的不吹牛牌椰果酸乳(规格190ml/瓶,生产日期2006.6.3)。(李宗洲)